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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義川 質詢 鄭銘謙:不法餽贈罪、影響力交易、電子監控、詐騙與自殺

2025/10/8,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10月8日及9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公務員退休前收受友人提供的辦公室裝潢費,是否涉及不法餽贈或影響力交易,並關切相關修法的構成要件。部長表示須視是否與職務相關,修法仍在審查;委員另請法務部釐清電子監控設備用語,並了解多起自殺事件是否與詐騙有關。

  • 請法務部在修法審查中使相關犯罪構成要件更周延、合理且可行。
  • 請法務部釐清電子監控設備保養、維修等狀態的名稱與定義。
  • 請法務部了解近期自殺事件是否與詐騙受害有共同原因。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委員詢問朋友提供退休後辦公室裝潢費,是否涉及相關罪名。/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說影響力交易罪涉及意圖不法利益及公務機關決定。
  2. 委員 уточ明未提個案,詢問提供的裝潢費能否收受。/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說可能較傾向不法饋贈罪。
  3. 委員詢問透過朋友募款替將退休公務員設辦公室,會觸犯什麼罪。/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說要看是否與職務有關;若有職務關係,可能涉及犯罪,並說明廉政倫理規範的贈禮金額。
  4. 委員指出「有影響力」的認定可能有裁量及羅織罪名疑慮,應在修法時討論。/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說修法草案仍在行政院審查,會再使構成要件更周延、合理且可行。
  5. 委員詢問遭科技監控者在家到電影院是否要通報。/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說不必通報一般行程,主要會告誡港口、海岸、機場等地點。
  6. 委員詢問遭科技監控者能否從新竹到臺東、花蓮、宜蘭度假。/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表示可以,並說明行動自由不受限制,但有區域限制及訊號等問題。
  7. 委員詢問能否到基隆廟口夜市,以及當事人是否知道不能前往的地點。/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說明有些地點不能靠近,會告知當事人;並表示廟口可以,但須留意警戒區域。
  8. 委員詢問監控者在未禁區與他人長談是否合規,並請問能否到臺東成功漁港。/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說個案無法掌握細節;訊號能追蹤時不會打電話查其行蹤。
  9. 委員詢問居所在新竹的監控者能否在高雄過夜三天。/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說可以,並表示沒有限制其行動自由,但有區域限制。
  10. 委員確認電子監控會告知不能前往的地點,進入後會否預警。/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說訊號問題會打電話查證;若進入限制區域就會告警。
  11. 委員指出設備保養不等於故障,建議把設備狀態名詞定義清楚。/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認為應稱「保養維修中」或「保養中」、「維護中」,並承認用詞不精準。
  12. 委員詢問與廠商合約是否有相關定義,並要求招標合約及對外資料用詞清楚。/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說要回去了解合約定義,並表示目前不清楚細節。
  13. 委員請法務部了解並勾稽自殺案件是否與詐騙有共同原因。/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表示會再進行勾稽。

官員答應的事

  • 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進行相關案件的勾稽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王義川委員質詢,2025-10-08,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85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851;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81 期(第 2 冊),第 1–10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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