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沛祥 質詢 卓榮泰、鄭銘謙:兄弟姊妹特留分、飛灰水洗補助、飛灰排放規範、基隆電動公車、台62線輪胎受損
2025/10/7,第11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事由:一、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10月3日)。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0月7日)。三、10月3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四、10月7日下午2時15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要求檢討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並請行政院啟動修法討論;院長表示將徵詢各界意見,但未承諾時程。委員也要求恢復基隆飛灰水洗設施補助、訂定相關規範,並關切台62線車輛受損及基隆電動公車進度;官員稱補助受財源影響,將研議相關措施。
- 要求行政院以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為目標研議修法,並提供修法討論進度。
- 要求恢復基隆市天外天焚化爐飛灰水洗設施的1.8億元補助。
- 要求儘速訂定飛灰水洗排放規範,並建立跨部會監測及管理機制。
- 要求研議台62線輪胎受損車輛的賠償方式。
- 要求交通部研議電動公車補助及充電設施方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行政院是否認為兄弟姊妹特留分侵害單身及頂客族財產權?/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院長表示特留分是現行民法規定,旨在保障繼承權人的基本權利。
- 行政院的遺囑自由與財產自主權政策優先順序為何?是否同意無子女、父母者可完全處分財產?/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院長表示這是可以討論的方向,但會重視法律衡平與穩定。
- 是否支持不將兄弟姊妹視為必須保障特留分的核心家庭成員?/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特留分保障繼承權,是否保留可以討論。
- 法務部是否會主張加速推動繼承編修法?/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會考量時代需求,思考是否檢討,並廣納各界意見。
- 兄弟姊妹特留分微幅調降,能否解決完全排除手足的需求,並避免增加訴訟成本?/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院長表示保留特留分可保障繼承權人;若完全取消,可能增加遺囑真偽及分配公平性的爭議。
- 行政院能否以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為目標修法,並提供明確承諾與時程?/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院長表示會徵詢各界意見、開始討論,但不敢承諾時程。
- 有相關資訊時,能否告知委員辦公室並說明進度?/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會再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
- 為何撤回基隆天外天水洗飛灰設施1.8億元補助?行政院是否認同此措施,並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院長認為應依中央地方權限劃分;環境部長表示明年預算大幅減少,無法補助。
- 撤銷1.8億元補助的依據是否只有財劃法?/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環境部長表示明年預算優先順序調整,無法再補助。
- 中央是否要讓基隆市民承擔補助缺口造成的處理費用?/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院長表示依新財劃法,基隆明年財源增加,不至於因缺少1.8億元而有財政困難。
- 公平會及環境部是否已就飛灰處理市場集中及價格飆漲啟動專案調查?/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環境部長未直接回應是否調查,改談源頭減量、暫置處理及地方自行解決。
- 環境部何時提出水洗飛灰具體排放標準草案?/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環境部長表示環管署已有相關標準草案。
- 相關設施全面執行前,中央是否有立即生效的行政指導或監測要求?污染發生時責任屬中央或地方?/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環境部長表示目前已有一定標準,污水處理管線末端會處理。
- 能否責成環境部恢復基隆市水洗飛灰設施1.8億元補助承諾?/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院長表示不認為應由中央補助,應依中央地方權限劃分。
- 能否訂定水洗飛灰及二次污染相關全國法規,並建立跨部會聯防機制?/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環境部長表示地方應負責垃圾處理;院長同意中央應有全國政策,並表示政策會研究。
- 公路局能否處理62號線受損25輛車的後續賠償?/交通部 部長 陳世凱:交通部長表示會請公路局研議後續賠償,再行討論。
- 電動公車交車延遲及補助減少,交通部與行政院未來有何想法?/交通部 部長 陳世凱:交通部長表示公車電動化持續推進,並會保留剩餘23輛的預算,待基隆市核定後繼續協助。
- 基隆電動公車充電樁經費不足,交通部能否加碼補助?/交通部 部長 陳世凱:交通部長表示會持續補助,也會討論是否調整補助,並研究提高充電樁使用效率。
官員答應的事
- 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徵詢各界意見並開始討論民法變革
- 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提出書面資料給委員
- 交通部 部長 陳世凱:保留剩餘23輛電動公車的預算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林沛祥委員質詢,2025-10-07,第11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82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828;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78 期(第 1 冊),第 215–29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