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 質詢 陳瑞敏:超思雞蛋案、就業安定基金、開口合約、法定義務支出、軍警待遇預算
2025/9/19,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事由:總統咨,為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任期於114年10月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提名陳瑞敏續任審計部審計長,咨請同意案。)
委員詢問超思雞蛋案及就業安定基金支出的責任追查,並要求審計部關注開口合約用於文宣採購。委員也質疑行政部門未編列法定義務支出;審計長表示會依法移送、查明並尊重司法程序,預算編列依程序處理。
- 要求追查並追回不當使用的預算,釐清就業安定基金支出的用途與責任。
- 要求審計部關注各部會是否以開口合約採購文宣及媒體通路服務。
- 要求行政部門依法編列法定義務支出及軍人、警察待遇相關預算。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再次被提名是否感到意外?/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有點意外。
- 為什麼覺得意外?/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年紀已大。
- 國家需要時仍應義不容辭,是否如此?/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同意,並說可在審計部為國家、人民做事。
- 濫用預算應追討,預算當用則用、當省則省,是否同意?/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同意。
- 審計部發現超思雞蛋案有不法金額,檢調起訴結果是否合理?/被提名人 陳瑞敏:審計部發現違法失職會送檢調,失職或效能不彰會送監察院;起訴與否尊重司法審判結果。
- 只有下層同仁負責,決策單位無人負責,這樣合理嗎?/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這是司法偵查權,尊重司法偵查權。
- 損失的預算該由誰負責?/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損失部分已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已糾正農業部並彈劾主辦司長及相關同仁。
- 超思案起訴結果與清潔隊員案件相比,是否是雙重標準?官員都沒有責任嗎?/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起訴人員大概是廠商及畜產會相關人員。
- 預算遭濫用時,是否應窮盡辦法讓該負責的人負責?/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審計部已刪減兩億七千多萬元,並說明其餘款項仍須檢視單據是否符合法規。
- 就業安定基金決算中7,224萬元用途關聯性不高,是否如此?/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關聯性不高的支出要逐項查明,並有送檢調及監察院的部分。
- 就業安定基金能否用於演唱會、影片宣傳或辦公室裝潢?/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勞動部要逐項查明;查明後會報,公務用途會報行政院,是否編列預算由行政院決定。
- 7,224萬元應追查執行者,還是由公務預算買單?/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會先追查有無私用。
- 這筆款項應由公務預算回補,還是由始作俑者負責?/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已移送檢調及監察院,監察院已糾正、彈劾。
- 遭糾正、彈劾者是否有責任回補基金,而非用納稅錢回補?/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已請勞動部查明相關情形。
- 應用公務預算補款,還是向部長、司長追討?/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要根據用途事實查明結果處分。
- 辦公室裝修花一百多萬元是否合理、算不算公務用途?/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支出有點浮濫,並已送請監察院調查。
- 影片宣傳採購使用開口合約,是不是問題所在?/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回答是,並表示已查到使用開口合約。
- 未來各部會能否用基金預算開立文宣媒體通路採購的開口合約?/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勞動部已承認以後不會這樣做。
- 審計部是否允許行政部門用開口合約採購文宣媒體通路?/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一般而言這類採購不必採用開口合約,開口合約原是為災難搶修、搶險使用。
- 各部會、各基金未來能否用開口合約採購媒體文宣通路?/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發現問題後已請相關單位改進。
- 審計部能否允許各部會用開口合約採購媒體文宣通路?/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會注意這個問題;採購法主管機關是工程會,審計部會注意能否如此辦理。
- 過去有人濫用開口合約機制,是否應告訴機關不能再用?/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沒有特別理由時,尊重委員意見。
- 法定義務支出應不應該給?/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回答法律上要給的就要給。
- 一般性補助款是否屬法定義務支出?/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一般性補助款列在總預算案表件的法律義務支出。
- 法定義務支出是否不能因財政困難而刪減?一般性補助款可以刪減嗎?/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若確定是法律義務支出,各部門應遵守相關規定。
- 行政部門能否刪減法定義務支出?/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預算編製及審議應依原則,並依法規定執行。
- 軍人待遇條例、警察人事條例通過並公告後,是否應依法編列預算?/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法律已通過,但行政院何時編列預算有其安排,且預算編製權在行政院。
- 行政院是否要等釋憲結束才編列相關預算?/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法律通過前應尊重大院決議;編製時機尚待處理。
- 相關預算應如何追加?/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預算送來後立法院尚未開始審議,審議時可處理相關問題。
- 行政部門未依法行政是否應受譴責?/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不評論,因為審計部行使事後審計權。
- 行政部門尚未編列預算,是否有依法行政問題?/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整個流程仍在立法院審議,尚未到執行階段。
- 立法院能否增加預算?/被提名人 陳瑞敏:被提名人表示立法院可以提出決議意見。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洪孟楷委員質詢,2025-09-19,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78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783;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77 期(第 1 冊),第 95–14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