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立委 › 王鴻薇

王鴻薇 質詢 懷敍:公務員商調、延長留任條件

2025/8/28,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併案審查 (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王鴻薇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案。 【8月27日及28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關切公務人員商調時原機關不放人的問題,詢問延長留任的條件能否更明確,並要求提供草案及避免行政裁量過寬。考試院次長表示已刪除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的延長事由,特定情形可不受六個月限制申請商調,延長最多三個月;機關逾兩個月未處理,視為同意商調。

  • 要求提供現行商調權修正草案條文給委員辦公室。
  • 要求明確規範延長留任的行政裁量條件,避免機關以寬泛理由阻止公務人員商調。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延長過調日期的條件能否更明確,避免基層公務員被刁難?/銓敘部 次長 懷敍:季節性、週期性工作已從草案刪除;重大專案部分有相關設計。
  2. 條文是否納入職場霸凌或性騷擾確定成立的情形?/銓敘部 次長 懷敍:養育三歲以下子女、性騷擾或職場霸凌確定成立等情形,可不受六個月限制申請商調。
  3. 不受六個月限制,是否仍有三個月的期限?/銓敘部 次長 懷敍:最長就是三個月。
  4. 兩個月自動生效是指什麼?/銓敘部 次長 懷敍:機關一直不處理商調申請,兩個月後就視同同意調走。
  5. 目前最長多久?/銓敘部 次長 懷敍:最多三加三個月,加三個月有條件限制。
  6. 重大專案等延長條件能否說明得更具體?/銓敘部 次長 懷敍:可在三方協調同意、偏鄉或離島高山地區,或辦理重大救災、重大專案等情形適當延長,最多三個月。
  7. 請提供現有條文給委員辦公室,並收緊行政裁量;也請儘快提供新條文內容。/銓敘部 次長 懷敍:草案已報到考試院,等待考試院處理。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王鴻薇委員質詢,2025-08-28,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72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724;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76 期(第 2 冊),第 351–450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王鴻薇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