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立委 › 王義川

王義川 質詢 王梅英、鄭銘謙:假釋制度、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範圍

2025/8/27,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ㄧ)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吳宗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傅崐萁等25人、(二)委員郭昱晴等18人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月27日及28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無期徒刑假釋分級及行政院草案所列不得假釋的犯罪類型,並關切由法官在判決時決定分級的裁量標準。司法院副秘書長認為標準可能過於抽象,建議考慮在執行階段建立審查制度;委員建議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

  • 建議召開公聽會,邀請法官、檢察官、矯正機關、學者及被害人家屬等,討論不得假釋的犯罪範圍與分級、審查制度。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司法院法官對吳委員提案有何討論?/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副秘書長無法代表個別法官回應。
  2. 請副秘書長說明司法院對提案的看法。/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副秘書長提出司法院看法,認為分級後法律效果差異大,裁量要件過於抽象,並提及明確性要求及相關議題。
  3. 針對假釋議題開公聽會、請法官表示意見是否適合?/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副秘書長認為公聽會讓法官及專家學者討論是好事,並尊重主責機關及立法院權限。
  4. 不得適用假釋的類型就只有這些嗎?/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表示是較主要的類型,並補充無期徒刑撤銷後再判無期徒刑也不能假釋。
  5. 這是法務部的看法嗎?/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表示這是法務部的看法,並說明是特殊重大暴力型犯罪。
  6. 不得適用假釋的類型是否需要討論?/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部長認為可以再開公聽會進行更周延討論,並表示虐童也包括在不適用假釋的範圍。
  7. 建議邀法官、檢察官、矯正署、學者及被害人家屬討論分級類型。
  8. 副秘書長有什麼要補充?/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副秘書長建議在無期徒刑事後執行時建立審查制,由審查決定能否假釋。
  9. 建議再開一次會,討論不適用假釋的類型及是否分級。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王義川委員質詢,2025-08-27,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65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653;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76 期(第 2 冊),第 291–350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王義川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