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國 質詢 陳明仁、祝健芳:外籍看護免評、長照法規銜接、重症家庭照顧

2025/8/20,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上午) 邀請勞動部部長、衛生福利部就「就業服務法第46條,80歲以上長者聘請外籍看護免巴氏量表上路,對重症家庭的衝擊與配套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下午1時30分) 繼續審查 一、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逐條討論】)

委員質疑《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後,80歲以上長者免附巴氏量表申請外籍看護,是否與長照法規及看護工作定義衝突,並擔心重症家庭需求受排擠。官員表示將與衛福部持續協調,先盡量保障重症家庭需求,並承諾兩週內提供相關作為供委員會參考。

  • 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檢視法規定義及執行上的衝突,並於兩週內提供相關調整或作為供委員會參考。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看護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勞動部 次長 陳明仁:看護工作是協助失能者日常照顧。
  2. 看護工照顧非失能者或替其他家人洗衣煮飯,是否違法?/勞動部 次長 陳明仁:原則上不行,工作範圍應限於失能者。
  3. 看護工是否不應做洗衣、煮飯等事情?/勞動部 次長 陳明仁:要視情況,原則上以滿足失能者需求為主,不及於其他家人。
  4. 看護對象限於失能者,修法後是否與相關規定衝突?/勞動部 次長 陳明仁:修法新增的對象仍是被看護者,主要是調整其資格條件,不會擴及非被看護者。
  5. 80歲以上者免評申請看護,是否與看護定義及工作內容衝突?/勞動部 次長 陳明仁:修法將80歲以上者等同被看護者,依法律只能作相應處理;條文可能有衝突,會在法律許可範圍內降低衝擊。
  6. 長期照顧服務法所定義的長期照顧對象是什麼?/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司長 祝健芳:長照法所指的是現在或預期六個月以上生活無法自理、失能而需協助的狀態。
  7. 看護的工作與照顧對象如何定義?/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司長 祝健芳:個人看護者的定義是從就業服務法而來,長照服務法也納入該名詞。
  8. 健康的80歲以上長者能否申請長照評估,與免評申請外籍看護的差異為何?/衛生福利部 次長 呂建德:衛福部次長表示健康的80歲以上者不會通過長照評估。
  9. 兩部應否討論兩套規定的衝突,避免重症家庭需求受排擠?/勞動部 次長 陳明仁:勞動部與衛福部已花7個月討論,會持續處理相關事項;法律結構問題再思考如何處理。
  10. 請兩週內說明因應與調整作為,並提供資料供委員會參考。/勞動部 次長 陳明仁:次長詢問是否給一個月;委員改提兩星期後,次長表示會再與衛福部討論。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劉建國委員質詢,2025-08-20,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58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587;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75 期(第 2 冊),第 127–22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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