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 質詢 卓榮泰、鄭銘謙:社群投資詐騙、被害人求償、詐騙廣告下架、犯罪所得減刑

2025/8/15,第11屆第3會期第25次會議(事由:一、行政院院長提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執行成效」專案報告並備質詢(8月15日)。二、行政院院長提出「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等相關事宜」專案報告並備質詢(8月19日)。)

委員詢問政府如何追查社群媒體投資詐騙群組,並指出被害人提告、求償及破案後獲知進度都有困難,要求從被害人角度檢討制度並通知被害人。行政院長稱詐騙手法持續翻新;法務部長表示會巡查、下架詐騙廣告,並以可疑帳戶金流追查。

  • 要求政府從被害人角度檢討詐欺犯罪所得繳交及減刑規定。
  • 要求政府在破獲詐騙金流或集團後通知相關被害人,讓其得以行使民事求償權。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委員詢問打詐努力與面臨的瓶頸。/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院長表示每週分析詐騙案件數與金額,並說明詐團手法翻新及政府目前的打詐工作。
  2. 委員詢問辦案人員進入LINE群組後,能否揪出整個犯罪集團。/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檢警調有在網路巡邏,各案不同,有些可循網路線索追查,但成功率不高。
  3. 委員追問已進入LINE群組後,能否抓到詐團。/數位發展部 部長 黃彥男:數發部長表示會在廣告源頭發現並下架詐騙廣告,進入私人群組後較難追查。
  4. 委員詢問能否掌握LINE群組末端的人。/數位發展部 部長 黃彥男:數發部長表示希望在廣告源頭下架,進入私人群組後較難追查。
  5. 委員詢問車手須繳交10萬元、100萬元或1,000萬元,才能適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表示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採個人報酬說,例子中的車手以10萬元計。
  6. 委員詢問同一帳號提供人已因其他被害人案件判刑,後續被害人提告卻不起訴是否合理。/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法務部長說明此事涉及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一條,並提到修法及檢察官對直接故意的認定。
  7. 委員詢問被詐騙被害人尋求司法救濟層層受阻,部長是否覺得鬱卒。
  8. 委員指出詐騙案件破獲後,行政機關是否有告知被害人。/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院長表示行政院不宜揣測個案起訴、不起訴或判決,但希望司法院理解並協助打詐。
  9. 委員要求將後續偵辦狀況告知已提告的被害人。/行政院 院長 卓榮泰:院長表示程序制度仍有不足,會深刻檢討。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蔡易餘委員質詢,2025-08-15,第11屆第3會期第25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53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531;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71 期(第 1 冊),第 115–2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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