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琴 質詢 廖美鈴、徐錫祥:家暴保護令、風險評估、跨機關通報、專業訓練

2025/7/16,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教育部、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保護令不是萬能的?!如何避免憾事再度發生。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核發,研析配套措施之檢討與精進,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質疑土城家暴案件的警政通報與檢警資訊不足,導致風險遭低估,並詢問家暴案件訓練及互為相對人案件的處理機制。官員表示將改善案件資料提供、深化訓練並研擬指引;委員要求三個月內提出指引及評估工具,並加強跨機關資訊互通。

  • 要求三個月內提出互為相對人案件的處理指引及評估工具。
  • 要求改善警政、檢察與法院間的資訊平台互通,完整提供案件歷史資料。
  • 要求加強值班檢察官、警政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家暴專業訓練。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保護令對受害人是否有實質保護效力?
  2. 被害人已陳述相關狀況,為何警方提供的資料少、通報簡略?/內政部警政署 副署長 廖美鈴:警方當時認為雙方隔離、沒有接觸;被害人陳述尚不完整,之後會加強員警相關敏感度訓練。
  3. 法務部要如何檢討值班檢察官未能掌握案件風險的問題?/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已開協調會議,希望將高風險評估報告及其他事證隨卷提供,供檢察官判斷是否聲請羈押。
  4. 非婦幼專責的值班檢察官受過哪些訓練?是否應加強所有檢察官的基礎專業?/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檢察官持續接受專業訓練;違反保護令案件可能由內勤檢察官承接,不一定由婦幼專組處理。
  5. 工作人員的訓練是否應強化?/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法務部持續辦理檢察官專業訓練。
  6. 衛福部是否提供相關專業講師?對受害人的保護策略是什麼?/衛生福利部 次長 呂建德:衛福部有相關教育訓練與宣導,並與司法院、法務部合作;重大案件有處理機制,社工教育訓練也應深化、強化。
  7. 互為被害人或相對人時,社工應照顧哪一方,是否要扮演調解角色?/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司長 張秀鴛:現行法律未限定通報資格;未來會在指引中說明案件主從與資源配置。
  8. 處理互為相對人案件的指引何時提出?/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司長 張秀鴛:指引內容請再給一些時間;3個月可以。
  9. 請在3個月內設計互為相對人的評估工具,並訂定相關案件規範、加強檢察官與警政單位的專業訓練。

官員答應的事

  • 內政部警政署 副署長 廖美鈴:加強員警對被害人陳述的敏感度訓練
  •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司長 張秀鴛:制定互為相對人案件的處理指引(期限:3個月)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林月琴委員質詢,2025-07-16,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16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168;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7 期(第 1 冊),第 51–144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林月琴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