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城 質詢 王梅英、廖美鈴:家暴風險通報、資訊串接、預防性羈押、刑事保護令
2025/7/16,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教育部、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保護令不是萬能的?!如何避免憾事再度發生。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核發,研析配套措施之檢討與精進,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家暴高風險個案資訊未能及時傳到法院、檢察官的斷層,以及預防性羈押和刑事保護令的適用情形。官員表示將檢討跨機關資訊串接,並加強相關宣導與訓練。
- 要求各部會及相關網絡即時串接高風險個案資訊,並將風險評估報告及相關事證提供檢察官。
- 要求檢討並說明家暴法第31條預防性羈押及刑事保護令的適用,提升實務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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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哪些程序或措施可能防止這起悲劇?/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家暴防治需各機關連結,並精準評估高風險個案。
- 這件事在法院有哪些環節疏忽?/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法院已做保護、隔離等措施,也由社工護送被害人離開;當時風險評估分數不高。
- 風險評估量表是誰寫的?/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由家防官撰寫。
- 家防官依據被害人的陳述嗎?/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警政機關。
- 警政機關如何進行風險評估?/內政部警政署 副署長 廖美鈴:量表有詢問被害人感受及其自述危險情況的項目。
- 被害人在量表中的陳述如何?/內政部警政署 副署長 廖美鈴:初期評估風險很低。
- 後來有通報嗎?/內政部警政署 副署長 廖美鈴:有通報給社政系統。
- 法院或檢察官知道這個情況嗎?/內政部警政署 副署長 廖美鈴:通報階段尚未進入法院或檢察官程序。
- 風險提高後,法院或檢察官是否收到訊息?/內政部警政署 副署長 廖美鈴:高危機個案進入社政系統評估;違反保護令罪則調查後再送法院。
- 風險提高後,最新情況有通知法院或檢察官嗎?/內政部警政署 副署長 廖美鈴:後來有報檢察官指揮。
- 是哪時候報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 副署長 廖美鈴:7月2日受理後就馬上處理。
- 檢察官知道這個訊息嗎?/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到7月7日才拿到相關資料。
- 知道風險增加後要怎麼通報?目前有通報管道嗎?/內政部警政署 副署長 廖美鈴:通報的是社政系統中的婦幼案件。
- 衛福部前幾天也開過會嗎?/衛生福利部 次長 呂建德:是,相關單位已開過會。
- 對於這件事情,衛福部怎麼看?/衛生福利部 次長 呂建德:事後檢討認為應儘快補齊社政、警察及檢察官間的資料串接。
- 保護令核發後仍有兩成加害人施以肢體暴力嗎?/衛生福利部 次長 呂建德:對。
- 如何降低核發保護令後加害人的肢體暴力?/衛生福利部 次長 呂建德:有人建議提高違反保護令罪的刑責,但涉及修法;刑事訴訟法不屬衛福部權責。
- 預防性羈押是否因要件而少用?/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預防性羈押須有反覆實施等要件,且要有危險;113年違反保護令罪6,048人,預防性羈押153人。
- 預防性羈押的使用機會大嗎?/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113年違反保護令罪6,048人,預防性羈押153人。
- 如何補足預防性羈押在實務運用上的不足?/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需補足高風險評估資訊,讓檢察官判斷是否符合預防性羈押。
- 本案是否沒有核發刑事保護令?/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本案沒有向法院聲請羈押,因此法院無從核發相關保護令。
- 過去核發刑事保護令的比例是多少?/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偵查中核發刑事保護令目前約六成。
- 刑事保護令通常適用哪些款項?/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通常是第二款,第一款、第二款都有可能,較適用於有立即危險的情形。
- 希望檢討並說明反覆實施及傷害性,讓預防性羈押規定有實際應用機會。/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會加強宣導與訓練。
官員答應的事
- 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加強宣導與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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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李坤城委員質詢,2025-07-16,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15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159;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7 期(第 1 冊),第 51–14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