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 質詢 詹鎮榮:陸配權益、言論自由、金門漁權、萊劑標示、政黨解散
2025/7/14,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事由: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委員詢問詹鎮榮對陸配權益、言論自由、金門漁民捕撈、萊劑標示及政黨解散等議題的憲法看法。被提名人表示,陸配補交除籍證明及金門漁民執法須視法律與個案判斷;地方可決定萊劑標示,另行制憲不必然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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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大陸地區人民是否為外國人?/被提名人 詹鎮榮:從憲法角度來講,大陸地區人民不會被視為外國人。
- 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如何調和,可否舉例說明?/被提名人 詹鎮榮:國家安全是法律上的不確定概念;審查時應衡量公益與私益,以及公益事由和干預措施的強度。
- 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武統臺灣或用刑法第一百條辦在野黨立委,是否屬於言論自由?/被提名人 詹鎮榮:從基本權角度,這些主張都是言論自由。
- 因未補文件或主張武統而驅逐出境,是否侵犯人權,是否合憲?/被提名人 詹鎮榮:人權當然有受到侵害;是否合憲仍須依個案衡量公益與私益。
- 總統是否可以兼任黨主席,您是否贊成?/被提名人 詹鎮榮:總統兼任黨主席不違憲;只要不逾越總統職權界限,基本上沒問題。
- 依禁限制水域規定起訴出海捕撈的金門漁民,是否逾越立法目的?/被提名人 詹鎮榮:若立法目的是禁止外船進入,限制金門漁民出海可能逾越立法目的。
- 地方能否為保障學生健康,要求營養午餐標示萊克多巴胺?/被提名人 詹鎮榮:在現行規範下,地方對標示及食材選用有自行決定的空間。
- 主張消滅中華民國憲法、另行制憲,是否符合解散政黨要件?/被提名人 詹鎮榮:若政黨主張另行制憲但不影響中華民國存續,這部分不會構成違憲。
- 中華民國繼續存在但改為其他國號是否合憲?能否制定新憲法?/被提名人 詹鎮榮:若認同中華民國主權而制定新憲法,可以;改變國號則涉及國家存續危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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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陳玉珍委員質詢,2025-07-14,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12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120;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5 期(第 1 冊),第 467–53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