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姿 質詢 詹鎮榮:代理孕母、人工生殖法、總統兼任黨主席、國會改革、地方自治
2025/7/14,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事由: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委員詢問代理孕母是否應納入法律,以及人工生殖法是否應檢討;被提名人支持在法律中納入代理孕母制度,認為立法不必以社會共識為前提。委員另詢問學術倫理審查、總統兼任黨主席、國會改革及地方自治等議題,被提名人就相關憲政看法作答。
- 要求重新檢討人工生殖法對代孕的全面禁止,保障生育自主與家庭形成。
- 詢問是否應啟動檢討總統兼任政黨主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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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自然生育不可行時,國家是否應協助制度化並建構有效監督的法制選項?/被提名人 詹鎮榮:支持自然生育不具可能時,容許多元選擇;不認為立法前一定要有社會共識。
- 國家是否應重新檢討人工生殖法全面禁止代孕,以保障生育自主及家庭形成?/被提名人 詹鎮榮:贊同重新檢討人工生殖法全面禁止代孕的規定。
- 限定試管嬰兒胚胎植入的代孕模式,是否較符合比例原則及基本權保障?/被提名人 詹鎮榮:試管胚胎植入模式爭議較少,立法難度較低。
- 現行法排除卵巢或子宮摘除等有需求族群,是否造成生育自主的不合理差別待遇?/被提名人 詹鎮榮:支持在這樣的方案下,將代理孕母制度納入法律明文肯認。
- 是否贊同以法律制度規範代孕,保障各方權利並避免剝削?/被提名人 詹鎮榮:贊成在代理孕母議題上導正優於抑制;可透過法制設計免除將子宮工具化的疑慮。
- 是否參與江雅綺學位造假案初審,並支持停權三年的決議?/被提名人 詹鎮榮:曾在國科會誠信辦代表學門陳述意見。
- 台電訴訟代理人與台電董事的關係是否構成利益衝突、應迴避審查?/被提名人 詹鎮榮:當時誠信辦委員決議不需要利益迴避;若確有計畫案件關聯性,應迴避。
- 總統應是全民的總統,還是特定政黨的超級領袖?/被提名人 詹鎮榮:中華民國總統是國家的總統。
- 總統兼任黨主席是否會造成半總統制下權力分立失衡?/被提名人 詹鎮榮:憲法未明文禁止總統兼任黨主席;不反對兼任,但行使憲法職權時須有分際。
- 是否同意檢討總統與政黨主席角色重疊的問題?/被提名人 詹鎮榮:這是憲政體制進展中可以思考的命題;當代民主體制難以與政黨政治脫鉤。
- 官員未盡政治責任時,能否以法律制裁?/被提名人 詹鎮榮:釋字第585號肯認,對違反國會調查權及質詢權的官員,可以行政裁罰。
- 不配合國會調查者移送監察院的規定,能否解讀為檢舉而不違憲?/被提名人 詹鎮榮:個人認為移送監察院的規定是一種檢舉,促使有權機關發動職權。
- 地方依更嚴格環保規範對中火開罰,是否屬地方自治合理範疇?/被提名人 詹鎮榮:就空污而言,地方並非完全沒有權限。
- 大法官出缺是否造成憲政危機,可能對民主憲政秩序有何影響?
- 被提名人如何看待憲法法庭程序自主權,適用情形應如何形塑或限縮?
- 如何理解憲法法庭的任務,是否具有對抗其他機關的意涵?
- 憲法法庭判決效力為何,立法院修法違反判決是否違背憲法忠誠義務?
- 憲法法庭判決能否成為公投標的,並由公投結果推翻或改變?
- 被提名人社會參與中印象最深刻的案件或經驗為何?
- 我國地方自治規範及觀念是否因與制憲時距離過大而窒礙難行,制度應從哪些面向重新思考?
- 目前研究成果為何,如何看待緊急應變能力的法制?
- 如何看待權力分立原則中司法權所負的角色與任務?
- 通過任命後將如何行使大法官職務,會維持司法積極主義或採取司法自制?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陳昭姿委員質詢,2025-07-14,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11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119;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5 期(第 1 冊),第 467–53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