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恩 質詢 陳慈陽:大法官角色、憲政改革、預算權限、責任政治
2025/7/14,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事由: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委員追問被提名人對大法官介入政治、憲法正當性與憲政改革的看法,並質疑其著作主張和答詢是否一致。被提名人表示大法官應保障憲政秩序,政治爭議應依憲政程序處理,並稱立法增支及行政編列預算問題存在爭議,政黨協商可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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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如果成為大法官,你認為自己有什麼不同?/被提名人 陳慈陽:大法官的職權義務是保障多元自由、民主與憲政秩序,成員背景也很多元。
- 你贊同前總統所說大法官不應介入政治攻防嗎?
- 司法應該積極還是消極?/被提名人 陳慈陽:司法作為第三權,本質上是被動的,不是積極的角色。
- 你過去著作與現在說法不同,究竟哪一個才是真正的你?/被提名人 陳慈陽:憲法具有政治性,解釋時不應一開始就拒絕;若遇政治力,解釋應到此為止。
- 你是否認為多次修憲使憲法破碎,且只能透過釋憲使憲法完整?/被提名人 陳慈陽:我是提倡憲政改革,修改憲法中不妥當、不適合的部分。
- 你認同1946年頒布的憲法,還是只承認1990年後的憲法?/被提名人 陳慈陽:凍結臨時條款使憲法不具民主正當性;我尊重現存憲法,1990年修憲只改了十幾個條文。
- 行政院長多次提出覆議並聲請釋憲,符合責任政治原則嗎?/被提名人 陳慈陽:這是行政與立法間的政治行為,大法官不應介入或關心。
- 立法院以法律案增加支出,是否違反憲法第七十條?/被提名人 陳慈陽:立法院認為是法律案,行政院認為涉及預算編列,因此有爭議。
- 立法院所提禁伐補償及老農津貼是否違憲?/被提名人 陳慈陽:若是法律案,依立法院立場是沒有違憲的。
- 行政院不依法編列普發現金特別預算,過去大法官有何見解?/被提名人 陳慈陽:第520號解釋提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由兩院互動處理。
- 若行政院不依特別條例編列預算,是否違憲?/被提名人 陳慈陽:第463號解釋針對特別預算;目前爭議是立法院認為是法律案,行政院認為涉及預算編列權限。
- 這次普發現金特別條例的程序與過往相同,為何可能違憲?/被提名人 陳慈陽:我沒有說有違憲之嫌;依第520號解釋,兩院應依憲法程序解決,政治問題大法官不處理。
- 過往特別條例通過後編列預算,這次是否也應該可以?/被提名人 陳慈陽:若各政黨同意,就不會有第520號解釋所說透過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處理的問題;我未細讀過往預算案。
- 行政院未提出財劃法版本,是否違反憲政慣例?/被提名人 陳慈陽:依憲政慣例,行政院通常會提出;若不提,立法院有權提出法律案。
- 行政院這次沒有提出版本,是否違反過去的憲政慣例?/被提名人 陳慈陽:如果憲政慣例中斷,就有可能不再是憲政慣例;憲政慣例沒有拘束力。
- 你是否贊同大法官釋字第391號不同意見書的說法?/被提名人 陳慈陽:我尊重。
- 總統宣講及主張大罷免,與你所說美國總統要求國會議長下臺是憲政災難,是否相近?/被提名人 陳慈陽:若以總統身分,確實不適宜;若是個人則有言論自由。
- 你認為臺灣社會正在朝憲政災難的方向發展嗎?/被提名人 陳慈陽:我仍維持一貫的學者說法。
- 你現在究竟是主張積極介入政治問題,還是退居消極角色?/被提名人 陳慈陽:釋憲不能迴避政治素材,但解釋過程遇到政治力時,應指出界線。
- 你有辦法在釋憲時劃出政治力介入的界線嗎?/被提名人 陳慈陽:我一定會在解釋過程遇到政治力介入時指出界線。
官員答應的事
- 被提名人 陳慈陽:在解釋過程遇到政治力介入時指出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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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柯志恩委員質詢,2025-07-14,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11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117;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5 期(第 1 冊),第 467–53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