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 質詢 陳慈陽:立法院立法權、年金改革、普發現金、中央地方財政、離島特考

2025/7/14,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事由: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委員詢問提名人是否尊重立法院通過的年金與警消海巡退休制度,並追問普發現金特別條例是否違反憲法第70條。提名人表示尊重立法院在憲法秩序內的立法,兩院爭議可循憲法機制處理;中央地方財政問題可參考專家意見,並稱支持離島特考。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委員問年金改革是否完成總統交付的任務。/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年金改革部分達成、部分沒有達成。
  2. 委員問是否尊重立法院提高警消海巡退休所得替代率的立法。/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尊重立法院通過的立法。
  3. 委員問若立法院再修改公教退休金相關規定,是否尊重立法形成空間。/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在憲法秩序及憲法價值下尊重立法院。
  4. 委員問是否尊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尊重立法院,但補充須在憲法價值秩序內。
  5. 委員問立法委員能否提法律案實質增加預算支出而不違反憲法第七十條。/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行政與立法間的爭議可循憲法框架處理,並提及釋字第520號。
  6. 委員追問普發現金特別條例是法律案還是預算案,是否違反憲法第七十條。/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此事有爭議,行政院認為涉及實質預算編列。
  7. 委員問國會行使預算議決權是否有積極引導政府政策的作用。/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國會行使預算議決權有積極引導作用,並提及憲法第七十條。
  8. 委員問1996年評析釋字第391號的文章是否公開、為何未列在簡歷。/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文章收錄於專書論文集,書籍可在書店找到。
  9. 委員問被提名人是否記得該篇文章的陳述。/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記得文章,並對釋字第391號部分內容有不同意見。
  10. 委員確認有關法律案實質增加預算支出的說法是否出自被提名人。/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那是其擔任學者時的說法。
  11. 委員問擔任大法官後想法是否不同,以及是否仍尊重立法院決議。/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學者想法一致,並尊重大院的做法及決議。
  12. 委員問普發現金法律案是否仍依其原有學術想法看待。/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憲法第七十條可以修改,但尊重大院職權。
  13. 委員問中央與地方財政權的行使及分配是否屬立法院任務。/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實務運作者是中央與地方,應彼此協力。
  14. 委員問財政收支劃分不公是否不是法學可以解決的問題。/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財政收支劃分涉及政治與財政,並非單由法學處理。
  15. 委員問財政收支劃分法聲請釋憲時是否不能受理。/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法院可以請財政學者專家作鑑定。
  16. 委員問後兩年發言次數較少是否因年改任務已完成。/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許多政務不在院會處理,院會主要處理已有共識的部分。
  17. 委員問被提名人是否因贊成離島特考而未在院會發言。/被提名人 陳慈陽:被提名人表示已事先與考選部溝通且全力贊成,因此未在院會發言。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陳玉珍委員質詢,2025-07-14,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11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113;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5 期(第 1 冊),第 467–532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陳玉珍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