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 質詢 鄭純惠:大法官提名、憲法法庭、大法庭檢討、遺產稅救濟
2025/7/10,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事由: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委員詢問大法官提名審查、憲法法庭及大法庭制度的運作與檢討,被提名人表示應依法獨立審判,憲法法庭停擺會延宕人民權利救濟。對大法庭是否定期檢討,被提名人表示可由司法行政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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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詢問被提名人支持廢死的立場,能否作為同意提名的交換條件?/被提名人 鄭純惠:被提名人的主觀想法不會影響其憲法解釋的客觀性。
- 被提名人能否就目前的憲法爭議預先答復?/被提名人 鄭純惠:違憲與否不是被提名人說了算。
- 憲法裁判應根據憲法價值,還是大法官的主觀想法?/被提名人 鄭純惠:憲法解釋應以憲法建構的客觀價值體系為本,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 被提名人能否接受委員詢問其成為大法官後對特定案件的審理傾向?/被提名人 鄭純惠:民意代表對提名人提出期許難免,但不會影響審判獨立。
- 是否了解女童因其他繼承人拋棄繼承而負擔遺產稅的案件?/被提名人 鄭純惠:有看過。
- 對於其他繼承人負擔擬制遺產稅違憲的憲判內容,有何看法?/被提名人 鄭純惠:該憲判依平等權檢視法條;女童並非受贈人,卻負擔超過所繼承遺產的稅額,確有不公平。
- 憲法審查是否是人民權利的另一種救濟?
- 大法官審理政黨或機關間的權限爭議,有何看法?/被提名人 鄭純惠:權力分立的權限糾紛如有聲請,大法官仍應依法裁判。
- 憲法法庭最重要的保護對象是否為人民權利?/被提名人 鄭純惠:憲法法庭受理的絕大部分案件,是人民聲請基本權利侵害的憲法解釋。
- 憲訴法修法是否造成憲法法庭運作受損?/被提名人 鄭純惠:憲法法庭目前無法運作,確實會延宕聲請人權利的確定。
- 是否關注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被提名人 鄭純惠:知道,但不太了解內容,因為與我的專業有些距離。
- 憲判字第11號是否促成新法制定?/被提名人 鄭純惠:該法主要是貫徹依法公平課稅及正當程序救濟原則。
- 釋字第748號所稱的有關機關包括哪些?/被提名人 鄭純惠:有關機關是有權制定法律的機關。
- 憲判結果是否要求相關機關依意旨修補法律制度?/被提名人 鄭純惠:憲法解釋對各機關及人民有拘束力。
- 是否同意憲判意旨拘束相關機關,要求修補法律制度?/被提名人 鄭純惠:若憲法解釋或憲判意旨如此,應有拘束力。
- 死刑憲判所稱的有關機關是否包括司法院或立法院?/被提名人 鄭純惠:有關機關應是有立法權限的機關,應依憲判意旨。
- 法院組織法修正是否修改了死刑判決一致決相關條文?/被提名人 鄭純惠:目前沒有。
- 對於當事人要求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有何評論?/被提名人 鄭純惠:是否准許當事人的要求,應由法院依個案判斷。
- 對人壽保險契約解約與執行案件的立場為何?為何提出不同意見?/被提名人 鄭純惠:初步認為債權平等;介入債務人與第三人的契約關係,應有法律保留。
- 是否預見大法庭解釋造成後續執行處壅塞?/被提名人 鄭純惠:執行是非訟程序,應迅速;「必要時」的裁量可能造成標準不一、延宕及案件積壓。
- 是否同意民意機關可依民意對司法決定作必要修補?/被提名人 鄭純惠:具體情況有可能。
- 新制度為什麼要設定定期評估期程?/被提名人 鄭純惠:要定期檢討這個制度。
- 大法庭制度是否應比照國民法官制度定期檢討?/被提名人 鄭純惠:是否定期檢討是司法行政要考量的事;若要做,問卷調查方式、客體與對象應與國民法官制度區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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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鍾佳濱委員質詢,2025-07-10,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05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051;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5 期(第 1 冊),第 365–46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