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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質詢 鄭純惠:大法官解釋、配偶權、陸配權益、退休制度

2025/7/10,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事由: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委員詢問大法官如何兼顧人權保障、憲法價值與社會影響,並追問通姦除罪後配偶權及陸配、其子女的權利問題。被提名人表示解釋應忠於憲法、參照社會共識,並稱相關個案須視具體事實判斷;對部分限制表示仍有討論空間。

  • 希望被提名人若出任大法官,能從保障少數族群角度思考,維護陸配及其子女權利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自稱有精神病者犯下重大殺人案件,就不能判死刑嗎?
  2. 如何看待大法官解釋的社會衝擊,並在人權保障與社會影響間取得平衡?/被提名人 鄭純惠:大法官解釋應忠於憲法價值,並參考社會共識;保障少數族群權利時要特別留意。
  3. 是否認同通姦除罪後,民事法院否定配偶權、認為受害配偶無權求償的見解?/被提名人 鄭純惠:目前多數見解仍認為配偶權中的忠誠義務是民法保障的身分法益。
  4. 大法官排除以刑罰處理性忠誠義務後,婚姻忠誠義務還剩下什麼?/被提名人 鄭純惠:大法官並未否認配偶間有忠誠義務,只是認為不應以刑事手段處罰,現由民事訴訟處理。
  5. 配偶權是否仍存在,還包含哪些內涵?/被提名人 鄭純惠:配偶權是民事上的身分法益;受侵害時可請求損害賠償,在一定程度下也可作為離婚事由。
  6. 民事訴訟處理婚姻出軌案件時,調查證據是否也會侵犯個人隱私?/被提名人 鄭純惠:民事訴訟會依比例原則衡量隱私侵害與舉證目的,並視具體情況判斷。
  7. 通姦除罪後,是否可能走向通姦合法化、出軌配偶也不必賠償?/被提名人 鄭純惠:地方法院見解仍須受審級制度檢視;社會變遷是否走到那一步,誰都不敢說。
  8. 第791號解釋未來有沒有機會修正或改變?/被提名人 鄭純惠:要看具體情況。
  9. 大陸配偶是外國人嗎?是否適用國籍法?/被提名人 鄭純惠:這部分大概適用兩岸關係條例。
  10. 內政部要求已取得身分證的陸籍配偶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是否不合理?/被提名人 鄭純惠:不清楚具體引用條文及事實細節,因此無法任意評論;相關規定涉及戶籍問題。
  11. 是否知道師大附中學生因在臺設籍未滿20年而遭國防醫學院拒絕錄取的新聞?/被提名人 鄭純惠:有從報章上了解。
  12. 這項要求是否不合理,並侵害學生受教權、違反平等原則?/被提名人 鄭純惠:這涉及戶籍設定;該學生可能難以符合規定,確實有討論餘地。
  13. 是否同意設籍年限要求可能不合理並侵害學生權利?/被提名人 鄭純惠:不敢直接這樣說,但覺得有討論空間。
  14. 是否同意立法院不可以介入考試院職權、以多數決決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被提名人 鄭純惠:不清楚這句話的背景及實際想表達的內容。
  15. 若立法院不能立法決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考試院能否自行制定辦法、規則或立法?/被提名人 鄭純惠:無法直接回答;各機關都應依權力分立及法律行事。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5-07-10,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04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048;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5 期(第 1 冊),第 365–46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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