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立委 › 陳菁徽

陳菁徽 質詢 蕭文生:醫師懲戒、狼醫資訊公開、醫療倫理

2025/7/10,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事由: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委員詢問醫師涉性侵、性騷案件能否在刑事判決確定前依醫學倫理移送懲戒或暫停執業,並要求衛福部發布函釋及建立懲戒資訊查詢平台。被提名人認為主管機關可能可依職權暫停執業,並贊成公開懲戒資訊,但平台建置情形不熟悉。

  • 要求衛福部儘速就違反醫學倫理的內涵作出函釋,明確將行政調查確認的性騷或性侵列為可移送懲戒情形,並公告上網供各界參考。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醫師遭行政調查確認性騷或性侵,未定罪是否可移送懲戒?/被提名人 蕭文生:主管機關可依職權暫停醫師執業;是否及何時啟動懲戒,應由立法者斟酌。
  2. 醫師懲戒資訊建置公開查詢平臺,是否涉及個人隱私?/被提名人 蕭文生:至少醫院可以設類似校內狼師查詢系統;是否開放一般人民,需另行考量。
  3. 律師懲戒不一定要涉及刑責或判刑確定,對嗎?/被提名人 蕭文生:對。
  4. 醫師查詢系統相較律師查詢系統是否不足?/被提名人 蕭文生:人民應有權選擇醫師,政府應提供充分資訊;醫師懲戒資訊公開有助於選擇。
  5. 狼醫懲戒資訊涉及公共利益,即使屬個人隱私也可在比例原則下限制並公開嗎?/被提名人 蕭文生:隱私權與國民健康利益應權衡;較贊成公開,但公開方式、限制及時間可以討論。
  6. 若遇到狼醫懲戒資訊公開的憲法訴訟,是否可採較寬鬆的審查標準?/被提名人 蕭文生:要依憲法第二十三條及利益權衡審查;較贊成公開,但公開方式、限制及時間可以討論。
  7. 主管機關已公告醫師懲戒資料,可否建置類似律師的查詢平臺?/被提名人 蕭文生:若懲戒是公開的政府資訊,建置平臺當然沒問題;各地公報已有懲戒主文,但事實與理由可能不完整。
  8. 是否認同建置完整的醫師懲戒查詢平臺?/被提名人 蕭文生:教師由教育部主管;醫師資訊是否整合,可能需要中央與地方合作。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陳菁徽委員質詢,2025-07-10,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04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044;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5 期(第 1 冊),第 365–466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陳菁徽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