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 質詢 邱泰源:醫師懲戒、醫事查詢、社會救助、無家者救助、家戶所得計算
2025/7/7,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黃秀芳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王鴻薇等2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楊曜等24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委員邱鎮軍等24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委員游顥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詢答】)
委員以鄭文芳案指出醫師懲戒、查詢系統及調查期間處置仍有不足,要求衛福部提出醫師法與懲戒規定修正報告。委員也要求社會救助修法擴大貧窮人口保障、改善無家者救助及家戶所得計算;次長表示會落實懲戒委員會工作,必要時研議修法。
- 要求衛福部於7月21日提出醫師懲戒辦法修正報告,並納入懲戒期間的追蹤及監督機制。
- 要求衛福部一併提出醫師法及醫師懲戒相關規定的修正版本,補上違反醫學倫理的懲戒規範。
- 要求改善醫事查詢系統,讓病人及一般民眾能方便查詢醫師資料。
- 要求檢討調查期間暫離職的安排,以及調查不成立時的薪資補償。
- 要求衛福部提出擴大社會救助涵蓋、改善無家者救助及家戶所得計算問題的修法版本,並將重要規範納入母法。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要求提出醫師法及醫師懲戒條例修正版本,補上漏洞。/衛生福利部 部長 邱泰源:部長說會盡力完成,並提到會在1個月之內完成相關事項。
- 要求提供醫師查詢系統、醫師法及醫師懲戒辦法修正的報告。/衛生福利部 部長 邱泰源:部長表示會盡力完成相關事項。
- 要求一併提出醫師法是否修法的看法。/衛生福利部 部長 邱泰源:部長表示可以做法律上的處理。
- 請次長說明社救法貧窮人口的計算方式。
- 要求提出能解決問題、令人滿意的社救法版本。
- 要求不要把重要制度放在子法,應在母法具體規範。
- 要求放寬社會救助資格認定,避免有需要者領不到補助。
- 要求衛福部重新提出社救法版本。
- 詢問衛福部是否會在醫師利益傷害病人權益時,不站在醫師那邊。/衛生福利部 部長 邱泰源:部長表示不會站在傷害病人權益的醫師那邊。
官員答應的事
- 衛生福利部 部長 邱泰源:提供修正懲戒辦法的報告(期限:7月21號)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范雲委員質詢,2025-07-07,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01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018;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6 期(第 4 冊),第 171–26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