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 質詢:公平會任期、委員補提名、政治中立

2025/7/4,第11屆第3會期第19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等9案。二、7月4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7月8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認為公平交易委員應具備專業並維持政治中立,主張明定任期為四年、最多八年且不得再任,並要求三個月內補提名、任期屆滿立即卸任。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

  • 建立公平交易委員任期制度,委員一任四年、最多任職八年,且不得再任。
  • 委員出缺或新提名人選未獲立法院同意時,要求行政院長在三個月內補提名。
  • 委員任期屆滿後立即卸任,不得繼續連任。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5-07-04,第11屆第3會期第19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99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997;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3 期(第 1 冊),第 1–23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翁曉玲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