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玉珍 質詢:法庭直播、司法公開
2025/6/27,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本院修憲委員會掌理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然自本(第11)屆以來,相繼有各黨委員提出修憲相關提案,惟雖經院會陸續通過將其交修憲委員會審查,但本屆至今,修憲委員會卻未依據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予以組成;為避免各黨委員所提修憲提案付委後,無法依照院會決定交修憲委員會進行審查,爰要求本院儘速依據「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之規定,於本(第3)會期完成修憲委員會之組成,並決議第一次修憲委員會召開日期,俾利進行修憲案後續審查程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10案。二、6月2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7月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表示,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是司法改革承諾的落實,並主張重大公共利益案件,尤其事實審理階段,應有條件公開播送。委員認為公開庭審能保障人民知情權,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
- 主張重大公共利益案件,特別是事實審理階段,應有條件公開播送庭審內容。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麥玉珍委員質詢,2025-06-27,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94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942;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2 期(第 1 冊),第 25–6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