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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 質詢:審理公開、法律審、國民法官

2025/6/27,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本院修憲委員會掌理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然自本(第11)屆以來,相繼有各黨委員提出修憲相關提案,惟雖經院會陸續通過將其交修憲委員會審查,但本屆至今,修憲委員會卻未依據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予以組成;為避免各黨委員所提修憲提案付委後,無法依照院會決定交修憲委員會進行審查,爰要求本院儘速依據「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之規定,於本(第3)會期完成修憲委員會之組成,並決議第一次修憲委員會召開日期,俾利進行修憲案後續審查程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10案。二、6月2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7月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支持修正《法院組織法》,主張法律審原則上公開、例外不公開,並可透過直播等方式延伸公開。委員以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及國民法官制度說明公開審理的重要性,並表示事實審原則上不公開,須由當事人申請、法官裁定。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黃珊珊委員質詢,2025-06-27,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93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931;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2 期(第 1 冊),第 25–62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黃珊珊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