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瑞雄 質詢:法院公開審理、法官獨立審判、委員會審議
2025/6/27,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本院修憲委員會掌理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然自本(第11)屆以來,相繼有各黨委員提出修憲相關提案,惟雖經院會陸續通過將其交修憲委員會審查,但本屆至今,修憲委員會卻未依據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予以組成;為避免各黨委員所提修憲提案付委後,無法依照院會決定交修憲委員會進行審查,爰要求本院儘速依據「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之規定,於本(第3)會期完成修憲委員會之組成,並決議第一次修憲委員會召開日期,俾利進行修憲案後續審查程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10案。二、6月2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7月1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質疑有關法院公開審理的修正動議未經委員會充分討論,並擔心重大案件公開審理會造成民眾公審、影響法官獨立審判及無罪推定。委員指出,證人若因特定旁聽者在場而無法陳述,法官可令旁聽者退庭;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莊瑞雄委員質詢,2025-06-27,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91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918;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2 期(第 1 冊),第 25–6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