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敏 質詢 沈志修、李君禮:光電開發、環評規範、造林地利用、中火空污
2025/6/25,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環境部部長、交通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就「因應歐盟管制超細懸浮微粒(PM0.1),我國空污管制政策如何精進、提升,保障國人健康安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6月23日、25日及26日三天一次會】)
委員質疑高雄大樹光電案開發逾核准範圍,並指出現行規範可能使大型案場免經環評,要求修正規範、盤點大型地面型光電案。環境部表示將評估嘉義東石案並與相關單位檢討造林地認定,也承諾盤點;委員另要求環境部支持地方管制中火空污。
- 要求環境部檢討修正環評規範,避免大型光電開發案由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即可免經環評審查。
- 要求環境部與經濟部一個月內盤點大型地面型光電案場,並召開會議檢視是否有類似高雄案的環境問題。
- 要求環境部支持地方政府執行空污管制,不要阻擋臺中市環保局對中火採取管制措施。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委員詢問是否認同破壞植被、森林的能源不應稱為綠能。/環境部 次長 沈志修:違法案件已撤銷籌設許可,高雄市政府也取消開發。
- 委員詢問土地所有者及自來水公司為何招標大片土地。/能源署 代理署長 李君禮:自來水公司招標合法,程序沒有問題;後續因業者違法而處分。
- 委員詢問案場申請裝置容量,以及為何核准51公頃山坡地開發。/能源署 代理署長 李君禮:基地面積51公頃,但核准設置太陽光電的面積是21公頃。
- 委員詢問案場超出核准範圍多少、目前開發幾公頃。/能源署 代理署長 李君禮:整地範圍已超過21公頃;實際範圍要詢問高雄市政府。
- 委員詢問審理時是否妥善評估四級坡占比高的土地,以及案場終止原因。/能源署 代理署長 李君禮:開發程序沒有問題;業者未依水土保持計畫執行,遭開罰並撤銷許可。
- 委員詢問東石77公頃案場是否應環評、終止或比照高雄案停下來。/能源署 代理署長 李君禮:東石案尚未核准,會評估;若林相良好並形成生態,就不會讓它開發。
- 委員要求環境部說明免環評規定是否應修正,避免由能源主管機關決定而排除環境部角色。/環境部 次長 沈志修:當初考量國家推動綠能政策,經濟部也會把關。
- 委員要求盤點大型、涉及造林地或山坡地的光電開發案,並詢問多久能送交委員會。/能源署 代理署長 李君禮:委員需要的話可以盤點;約一個月盤點大型地面型案件。
- 委員要求環境部盤點後召開會議,評估是否有類似高雄案的案件,並要求環境部發揮角色。/能源署 代理署長 李君禮:人工造林地會選林相不佳處;會與農委會檢討林相不佳的認定。
官員答應的事
- 能源署 代理署長 李君禮:盤點大型地面型光電案場(期限:一個月)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王育敏委員質詢,2025-06-25,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81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818;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3 期(第 2 冊),第 119–17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