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宇 質詢:詐欺賠償、禁奢條款、受害者損失
2025/6/25,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宏陸等3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六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委員指出,詐欺受害者即使在犯罪者被判刑後,仍可能拿不回損失,並以受害者房屋遭查封拍賣為例。委員提案增訂禁奢條款,要求未償還損失的詐欺犯罪者受限制奢侈行為的命令,並盼有共識時盡速完成修法;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
- 提案增訂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對未償還受害者損失的詐欺犯罪者訂定禁奢條款及相關執行程序、法律效果。
- 若各黨派有共識,盡速將條文送出委員會並完成三讀。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王定宇委員質詢,2025-06-25,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80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