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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 質詢 吳堂安:新住民署職權、部會權責分工、新住民身分

2025/6/19,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一)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張智倫等17人、(四)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五)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二)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三)國民黨黨團、(四)委員張智倫等17人、(五)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六)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委員指出新住民身分具有過渡性,質疑新住民發展署草案納入人權、考試、廣電及教育等業務,可能與其他部會職權重疊,要求先釐清分工。內政部次長表示新住民取得國籍後即為國人,相關權責仍須與各部會確認。

  • 要求內政部在進入組織法實質討論前,釐清新住民發展署與各部會的權責分工。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新住民身分者的申訴業務是否由新住民發展署處理,取得國籍後再交回人權處與性平處?/內政部 次長 吳堂安:相關人權與歧視業務在行政院已有分工,若按草案處理會有扞格。
  2. 這類業務權責要怎麼處理?/內政部 次長 吳堂安:取得我國國民身分就是國人;照顧新住民不應把他們標籤化或區隔化。
  3. 新住民發展署和其他部會權責有扞格時,要如何釐清?/內政部 次長 吳堂安:有些業務與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規有衝突,還要跟各部會確認分工。
  4. 相關部會分工討論過、開過會了嗎?/內政部 次長 吳堂安:籌備小組有談過。
  5. 逐條審查時,會否逐一說明哪些業務不應納入組織法?/內政部 次長 吳堂安:如果可以提供意見,我一定會提供、會說明;部分條文內容不適宜納入,例如社會保險、法律諮詢及考試權任用。
  6. 院版的進度如何?/內政部 次長 吳堂安:要先釐清衛福、勞動、文化、教育等業務分工。

官員答應的事

  • 內政部 次長 吳堂安:提供意見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捷委員質詢,2025-06-19,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70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704;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1 期(第 1 冊),第 57–1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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