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巧慧 質詢 吳堂安:新住民署組織、權責分工、通譯制度
2025/6/19,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一)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張智倫等17人、(四)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五)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二)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三)國民黨黨團、(四)委員張智倫等17人、(五)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六)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委員詢問籌備小組七次會議是否已釐清新住民事務與各部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間的權責問題。次長表示正盤點業務與人力移撥,並須再和陸委會確認婚姻移民相關適用問題;委員要求內政部定期提出專案報告,待取得共識後再形成法條。
- 要求內政部定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新住民發展署籌設進度及相關問題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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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新住民的勞動業務會不會有權責界線問題?/內政部 次長 吳堂安:會有業務權責問題,教育事業、教育就業及通譯等部分,須找教育單位確認。
- 來自中國的新住民,是先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是新住民規定?/內政部 次長 吳堂安:新住民婚配移民是否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要進一步釐清。
- 相關問題目前解決到什麼程度?/內政部 次長 吳堂安:婚配移民部分,還要與陸委會確認。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蘇巧慧委員質詢,2025-06-19,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69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697;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1 期(第 1 冊),第 57–1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