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菁徽 質詢:社會住宅、婚育與居住負擔
2025/6/19,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等38案,詳見議事日程。【第(三十八)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進行住宅法提案說明並處理(僅大體討論)。】【6月18日及19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居住負擔影響婚育意願,主張修正住宅法第四條,將社會住宅保留對象放寬至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讓只育有一名子女的家庭也能適用。委員以德國作法為例,呼籲支持提案;逐字稿未載官員回應。
- 要求支持修正住宅法第四條,將社會住宅保留對象由育有二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放寬為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陳菁徽委員質詢,2025-06-19,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68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