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琴 質詢:社宅社福、包租代管、弱勢居住
2025/6/19,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等38案,詳見議事日程。【第(三十八)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進行住宅法提案說明並處理(僅大體討論)。】【6月18日及19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說明社會住宅也承擔社會福利功能,提出修法將福利服務納入住宅法立法目的,並明定社福主管機關職責及社宅服務規範。另建議擴大包租代管服務、釐清社福機構轉租規範,並請委員支持草案;官員未作實質回應。
- 將福利服務納入住宅法立法目的,明定中央及地方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在住宅法中的義務與角色。
- 將服務資源投入包租代管的弱勢家庭,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訂定社宅社福設施、服務內容、規模及補助方式。
- 釐清社會福利機構進駐社宅並轉租弱勢家庭的租金及轉租對象規範。
- 請委員支持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林月琴委員質詢,2025-06-19,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68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