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 質詢 黃彥男、莊明芬:AI訓練語料、個資保護、第三方支付、裁罰公告、境外平台阻詐
2025/6/18,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黃彥男就「推動AI之產業發展政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AI訓練語料庫、著作權與個資保護,數發部表示資料創新仍須符合個資保護及健保法規定。委員並要求完善第三方支付監管及裁罰公告,釐清裁罰尺度,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未落地且未提供廣告服務平台的阻詐書面報告。
- 要求數發部完善第三方支付業務監管法規,並依辦法在官網定期公告重大裁罰。
- 要求數發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阻止未落地且未提供廣告服務的平台。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日本政府為什麼要限縮AI生成圖的著作權保護?/數位發展部 部長 黃彥男:部長表示,AI訓練涉及各國法律。
- 數發部是否認為發展主權AI有必要由國家投資訓練語料庫?/數位發展部 部長 黃彥男:資料創新司司長負責推動這一塊。
- 民眾能否請求停止使用個人資料?/數位發展部資料創新司 司長 莊明芬:條例規定資料創新過程仍須符合個資保護。
- 訓練語料庫是否也要符合健保法規定?/數位發展部資料創新司 司長 莊明芬:要有個資保護。
- 第三方支付量能登錄制度目前是否有效?/數位發展部 部長 黃彥男:目前管理上有一定效果,但仍有精進空間。
- 第三方支付是否有相關監管法規?/數位產業署 署長 林俊秀:洗防法項下有數個子法,並依洗防法訂定。
- 該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已遭裁罰?/數位產業署 署長 林俊秀:裁罰了。
- 該裁罰是否已公布?/數位產業署 署長 林俊秀:有公布。
- 是否要制定明確的裁罰公布辦法並加強公告?/數位產業署 署長 林俊秀:署長表示在媒體群組公布;部長表示以後要公告。
- 該案應以機構或個人尺度裁罰,未來是否要區分?/數位產業署 署長 林俊秀:署長提到負責人被羈押;部長答應把裁罰尺度區分清楚。
- 未落地平台的法律代表要負什麼法律責任?/數位發展部 部長 黃彥男:法律代表代表公司;未依要求處理時會開罰或裁罰。
- 目前是否只有有廣告業務的平台納入打詐專法?/數位發展部 部長 黃彥男:目前是有廣告業務的平台納入。
- 能否將無廣告業務的平台也納入打詐專法?/數位發展部 部長 黃彥男:這需要修法。
- 是否打算修法納入無廣告業務的平台?
官員答應的事
- 數位發展部 部長 黃彥男:公告重大裁罰
- 數位發展部 部長 黃彥男:區分以機構或個人尺度裁罰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鍾佳濱委員質詢,2025-06-18,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62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622;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0 期(第 1 冊),第 379–44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