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川 質詢 鄭銘謙、王梅英:青少年接續輔導、偵訊資料外流、司法獨立
2025/6/18,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勞動部、法務部廉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青少年刑案嫌疑人於2024年創歷年新高,達4.7萬餘人次,現行少年輔導、矯正效能,包括校園霸凌處理機制、高關懷學生、安置輔導、保護管束、感化教育、職能訓練、更生系統、中介轉銜機制、追蹤輔導、逆境社工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輔導先行』施行迄今近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6月16日及18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青少年離開矯正機關後可能失聯、缺乏接續輔導,要求各部會協調協助。委員並詢問偵訊資料遭轉交、重製或公開的法律責任及對審判的影響;法務部表示可能涉及個資法等規範,並可將告發轉交檢察機關參考,司法院則表示輿論可能使法官承受壓力。
- 要求各部會協調建立青少年離開矯正機關後的接續輔導與追蹤機制。
- 要求法務部研議偵訊資料目的外使用及公開播放的相關規範。
- 要求法務部將其告發轉交相關檢察署,並請相關檢察機關啟動調查或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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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委員要求各部會協調,找出並協助未在學校、家庭或矯正機關的青少年。
- 法務部研議相關規定會往哪個方向?/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卷證應在法庭上攻防,不應拿到法庭活動以外使用。
- 非當事人、非律師或檢察官的委員,能否在偵查中取得並聽取偵訊光碟?/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影;相關資料應用於防禦權,不得作非正當使用。
- 與案件無關的人聽到偵訊光碟,會有法律問題嗎?/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審理中的資料應在法庭上使用,不能作其他非正當用途。
- 律師把偵訊資料交給無關的人重製、變造並公開播放,會受到什麼懲處?/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目的外使用可能涉及個資法;律師逸脫法律或違反個資法,甚至可能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構成律師法懲戒事由。
- 律師把偵訊資料交給無關的人重製、變造並公開播放,會有法律問題嗎?/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可能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 審判中的案件將筆錄演出並公開播放,會影響法官心證或社會輿論嗎?/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審理中的案件應維護獨立審判空間,不贊成以這種方式干涉法院審判。
- 影帶可能影響法官審理,法官的訓練會做什麼教育?/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法官培訓重視恪守憲法獨立審判;外界輿論會增加法官壓力,法官必須抗拒。
- 委員公開告發後,可否請法務部轉交相關檢察署?/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會轉交作為參考。
- 委員要求法務部研議相關規範,並請檢察署啟動偵辦。
官員答應的事
- 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轉交告發內容作為參考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王義川委員質詢,2025-06-18,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55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554;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1 期(第 1 冊),第 355–43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