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元之 質詢 陳彥伯:高鐵人事、車輛調度、台鐵事故、鐵路安全
2025/6/11,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牛煦庭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顏寬恒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8人、八、委員林月琴等23人、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十、委員陳俊宇等18人、十一、委員羅智強等16人、十二、委員陳菁徽等18人、十三、委員黃健豪等19人、十四、委員李坤城等24人、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7人、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七、委員張宏陸等18人、十八、委員游顥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蔡其昌等20人、二十、委員林俊憲等2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五、委員林德福等16人、二十六、委員邱若華等18人、二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八、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九、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一、委員牛煦庭等18人、三十二、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三、台灣民眾黨黨團(11-1-13)、三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11-1-21)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五、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七、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八、委員林俊憲等20人、三十九、委員廖先翔等19人、四十、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十一、委員王世堅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十二、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委員質疑以行銷及地方溝通作為高鐵董事長人事安排理由,並指出高鐵運量高、車輛調度與安全更需重視,也詢問鄭光遠轉任台鐵的安排。交通部次長表示高鐵營運需各方面專業配合,南北延由交通部及鐵道局決定;台鐵事故已有列管,委員要求特別注意。
- 要求交通部特別注意並處理台鐵近期吊車撞車事故,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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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交通部是否已正式宣布史哲接任高鐵董事長?/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下午記者會會對外說明。
- 是否要在下午正式宣布?/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下午會正式對外說明。
- 高鐵為什麼行銷尚待強化,現在的問題是什麼?/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那是媒體報導,不方便評論。
- 高鐵現在的行銷需要強化嗎?/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行銷是每個營運及運輸單位都持續要做的事。
- 高鐵主要問題是行銷不夠強,還是應改善其他地方?/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高鐵整體運量屢創新高,應和正在處理的車輛購置問題有關。
- 購置的車輛是否要兩年後才交車?/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他們現在正在處理車輛購置問題。
- 是否接受政院知情人士所稱史哲接任是為強化高鐵行銷的說法?/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媒體相關報導不予評論。
- 高鐵南延或北延是由董事長決定,還是由交通部鐵道局決定?/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高鐵南延或往宜蘭北延,應由鐵道局策劃。
- 臺鐵吊車撞車事故頻傳,能否解決並特別注意安全?/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董事長交代,他們有特別列管;安全如何提升,如有必要再處理。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葉元之委員質詢,2025-06-11,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47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475;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58 期(第 2 冊),第 327–40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