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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若華 質詢 陳明志、陳彥伯:毒駕查緝、尿液檢驗、舉發期限、毒駕罰則

2025/6/11,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牛煦庭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顏寬恒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8人、八、委員林月琴等23人、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十、委員陳俊宇等18人、十一、委員羅智強等16人、十二、委員陳菁徽等18人、十三、委員黃健豪等19人、十四、委員李坤城等24人、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7人、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七、委員張宏陸等18人、十八、委員游顥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蔡其昌等20人、二十、委員林俊憲等2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五、委員林德福等16人、二十六、委員邱若華等18人、二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八、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九、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一、委員牛煦庭等18人、三十二、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三、台灣民眾黨黨團(11-1-13)、三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11-1-21)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五、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七、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八、委員林俊憲等20人、三十九、委員廖先翔等19人、四十、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十一、委員王世堅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十二、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委員詢問毒駕查獲數上升、警方攔查處置,以及尿液檢驗耗時導致未能舉發、吊扣駕照等問題,並要求交通部儘速處理舉發期限及檢討罰則。警政署表示檢驗最快約需一個多月且量能不足,已函請交通部;交通部表示本週回覆,並稱現行規定可再解釋。

  • 要求交通部儘速回應警政署關於延長毒駕舉發期間的建議。
  • 要求交通部檢討毒駕罰則及相關後續處理。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毒駕查緝件數創新高的原因是什麼?/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陳明志:毒品氾濫,依托咪酯列管及分級後,查獲件數增加。
  2. 次長是否清楚員警查緝毒駕的流程?/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查緝流程牽涉警政署事務,請警政署說明。
  3. 警方盤查的對象有什麼狀況?/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陳明志:開車左右晃動或有危險情境,就是可疑狀況。
  4. 車上發現毒品後,警方會立即如何處理?/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陳明志:有毒品就以現行犯處理。
  5. 駕駛拒絕尿檢或採尿時,警方如何處理?/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陳明志:拒絕採尿要報檢察官。
  6. 拒絕採尿時,人和車會怎麼處理?/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陳明志:人會移送法院;沒有發現毒品但駕駛危險,仍要驗尿。
  7. 當下會如何處理車輛?/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陳明志:毒駕車輛要移置保管;若不能確認毒駕,只能採尿送驗。
  8. 毒駕移送案件中,為何有部分沒有依道交條例舉發?/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陳明志:毒品尿液送驗仍須經檢驗流程,陽性才會依道交條例開罰。
  9. 舉發期限是多久?/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陳明志:舉發期間是兩個月。
  10. 毒品尿液檢測最快多久可以提出報告?/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陳明志:最快大概要一個多月。
  11. 尿液檢測最慢多久出報告,現有量能是否足夠?/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陳明志:要看檢驗機構量能;兩個月是不夠的。
  12. 舉發期限只有兩個月不夠,能否提出修法?/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陳明志:警政署已向交通部建議修法。
  13. 沒有舉發就無法吊扣駕照、讓毒駕者繼續持有駕照上路,情況是否如此?/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陳明志:尿液送驗完成後才起算期間,送驗前無法確定行為。
  14. 警政署今年是否發函給交通部、交通部是否收到並溝通,目前進度如何?/警政署交通組 組長 陳明志:警政署有發函,交通部與警政署已溝通,並表示這個禮拜會核復警政署。
  15. 交通部是否要修法延長舉發期限?/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司長 林福山:現行規定可以透過解釋處理,相關條文有行政解釋。
  16. 毒駕目前罰多少?汽車和機車分別是多少?/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毒駕比照酒駕處罰;汽車罰鍰為9萬元到12萬元,機車部分另行區分。
  17. 罰責對毒駕者有效果嗎?/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若不繳罰鍰,後續會由行政執行署等依相關程序處理。
  18. 請交通部儘快與警政署研議。/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已經有罰鍰二百多萬元,相關處理是一個很大的目標。

官員答應的事

  •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司長 林福山:核復警政署(期限:這個禮拜)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邱若華委員質詢,2025-06-11,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45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459;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58 期(第 2 冊),第 327–406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邱若華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