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欣純 質詢 陳彥伯、黃運貴: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成因、既有車輛納管
2025/6/11,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牛煦庭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顏寬恒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8人、八、委員林月琴等23人、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十、委員陳俊宇等18人、十一、委員羅智強等16人、十二、委員陳菁徽等18人、十三、委員黃健豪等19人、十四、委員李坤城等24人、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7人、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七、委員張宏陸等18人、十八、委員游顥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蔡其昌等20人、二十、委員林俊憲等2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五、委員林德福等16人、二十六、委員邱若華等18人、二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八、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九、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一、委員牛煦庭等18人、三十二、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三、台灣民眾黨黨團(11-1-13)、三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11-1-21)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五、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七、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八、委員林俊憲等20人、三十九、委員廖先翔等19人、四十、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十一、委員王世堅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十二、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委員詢問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後事故增加,以及既有車輛未掛牌、未納保的數量與掌握方式。官員表示車輛使用量增加,事故數也隨之增加;委員要求分析青少年及高齡者事故成因、研議稽查與輔導措施,官員同意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初步規劃。
- 一個月內提供書面初步規劃,內容包括掌握既有微型電動二輪車數量、研議稽查及源頭輔導,並分析青少年與高齡者事故成因及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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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全國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增加,國高中生與高齡者事故數也提高,交通部是否掌握?/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數量增加,事故數量也跟著增加。
- 道安總動員的事故數據是否包含新住民或外籍移工?/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 司長 黃運貴:事故資料是全部加總;若要區分新住民或外籍移工,還要再細分。
- 修法前既有微型電動二輪車,以及全臺掛牌、未掛牌車輛的數量是多少?/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公路局掌握使用中的車輛約25萬輛;未掛牌車輛違法,部分可能因使用壽命而報廢。
- 請交通部細項掌握既存未掛牌車輛,從源頭掌握並輔導,讓路上行駛的車輛合法。/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會請公路局與地方政府、警察單位討論稽查等作為,並可能再進行宣導、開罰。
- 請分析青少年與高齡者事故原因,並提出相應解方或宣導措施。/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會責請相關單位針對事故成因研擬配套措施,並在一個月內提供初步方向的書面報告。
官員答應的事
- 交通部 次長 陳彥伯:提出事故成因初步方向的書面報告(期限:一個月內)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何欣純委員質詢,2025-06-11,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44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443;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58 期(第 2 冊),第 327–40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