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 質詢:保障法適用範圍、職場霸凌、全面適用職安法、考績法修法
2025/6/5,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委員徐欣瑩等27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林月琴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李昆澤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6月2日、4日及5日三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政務官、派駐海外人員及軍人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的情形,並要求說明公務人員全面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進度與立場。官員表示目前優先完成保障法修法,對全面適用職安法尚未定案,並同意提供相關討論資料。
- 要求提供與各團體討論公務人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資料,尤其是已表態的正反意見。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王鴻薇委員質詢,2025-06-05,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30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300;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57 期(第 1 冊),第 351–50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