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琴 質詢:職場霸凌、公務員申訴、商調期限

2025/6/5,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委員徐欣瑩等27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林月琴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李昆澤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6月2日、4日及5日三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多種主管言行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並關切申訴安全、調查公正及外部審議機制。保訓會主委表示符合定義者可能構成霸凌、機關知悉後須處理;人事法規主管機關代表說明商調時限修正方向。委員期盼擴大保障、納入民間團體並明定申訴期限。

  • 希望修法擴大保障對象,納入不當管理及職場霸凌等不法侵害
  • 建立內部與外部並行的申訴機制
  • 將民間團體納入審議會成員
  • 明定申訴期間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林月琴委員質詢,2025-06-05,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29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292;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57 期(第 1 冊),第 351–50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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