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質詢:公務車使用、職場霸凌、警消退休保障

2025/6/5,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委員徐欣瑩等27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林月琴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李昆澤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6月2日、4日及5日三天一次會】)

委員要求考試院及所屬機關三天內提供公務車派車及司機加班資料,並詢問職場霸凌規範是否應涵蓋部門主管。銓敘部表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法已生效,系統作業預計需三個月,整體作業預計年底前完成。

  • 要求考試院及所屬機關三天內提供今年首長與考試委員公務車派車單影本、司機每月加班時數及加班費資料,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
  • 要求說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法的執行時程,並盡快完成相關作業。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黃國昌委員質詢,2025-06-05,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25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256;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57 期(第 1 冊),第 351–50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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