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 質詢 行政院主計總處:一般性補助款、通案刪減、預算法律效力
2025/6/4,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文各縣市政府,將中央編列給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自114年度5至12月份分配及撥付數全數改為未分配數,已嚴重違反立法院通案刪減、促進政府資源有效配置之決議精神。中央政府預算編列浮濫,原編列三兆一千億元,立法院通案刪減後仍有二兆九千億餘元之數,為中華民國史上最高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本院本於職責審議預算,以督促中央政府增進財務效能、減少不當經濟支出甚至浪費之目的,中央政府不思檢討如何有效節用分配資源,卻意圖慷地方政府之慨,緊縮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將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改為未分配數,此舉不僅違反原預算刪減提案之意旨,更將嚴重影響地方財政及運作,對地方長期建設造成劇烈衝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請公決案。【本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主計長淑姿、財政部莊部長翠雲、內政部劉部長世芳及法務部就「近十年中央政府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制度法等地方政府之補助情形及對均衡地方經濟發展之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質疑主計總處將立法院照列的一般性補助款調整為未分配數,要求說明法律依據及總統公告預算能否自行變更。主計總處稱通案刪減影響相關項目;法務部表示預算具拘束效力,內政部說明地方補助規定,委員建議有困難應循程序提出追加預算。
- 要求主計總處說明調整一般性補助款的法律依據,並檢視是否符合預算決議。
- 建議主計總處若有預算執行困難,循程序提出追加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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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陳玉珍委員質詢,2025-06-04,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24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245;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56 期(第 1 冊),第 299–37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