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倫 質詢:公務員赴陸、違規懲處、藝人查核

2025/5/29,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第九條之四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楚茵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三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指出公務員赴陸申報與查核執行不一,高階與基層違規者處分也有差異,要求修法納入基層並建立一致處理機制、落實查核。陸委會主委表示支持修法,正與各機關協商;赴陸許可及行程資料可要求提供,藝人案件則將與文化部研議查處並公布具體成果。

  • 要求修法納入基層公務人員,並儘速提出修法草案。
  • 要求建立一致的處理機制,避免因職等不同而有不同懲處。
  • 要求落實赴陸申報、查核及違規處分,掌握公務員赴陸行程與活動。
  • 要求陸委會說明藝人查核進度,並於下次詢問時提供明確答覆。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張智倫委員質詢,2025-05-29,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09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091;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55 期(第 1 冊),第 381–42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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