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 質詢:刑罰構成要件、妨害司法施壓、關說處罰
2025/5/13,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事項第4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通膨強化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33案。二、5月9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5月13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委員質疑草案第161條之1的犯罪成立要件,認為是否發布通緝由檢察官或法官決定,不應以此作為行為人犯罪成立的條件。委員並比較各版本對請託、關說及施壓的處罰範圍,主張三者都應納入;官員未在逐字稿中回應。
- 支持將請託、關說及施壓行為一併納入處罰的版本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吳秉叡委員質詢,2025-05-13,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128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1283;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44 期(第 5 冊),第 72–2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