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 質詢:保單通知、金融併購、勞工安置、法規雙語
2025/4/30,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保險法」15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王世堅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分別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後3案如經院會復議,本次會議不予審查】 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羅智強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等6案。 【4月30日及5月1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關切保險法介入權下保單通知不到的問題,建議金融機構運用中華郵政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金管會表示會了解。委員並要求金融併購的勞工安置計畫由三方共同參與,以及金融法規草案預告提供雙語資訊;金管會表示會研議作業規範並朝雙語方向努力。
- 要求金管會研議金融機構運用中華郵政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改善保險契約通知不到的問題。
- 要求金融機構併購的勞工安置計畫由相關三方共同參與,並建立可遵循的作業規範。
- 要求金融法規草案預告提供雙語資訊,並積極通知外國商會及其會員。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黃珊珊委員質詢,2025-04-30,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080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0800;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43 期(第 1 冊),第 249–3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