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惠員 質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然人憑證開戶、保險執行案件、保單豁免額度
2025/4/30,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保險法」15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王世堅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分別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後3案如經院會復議,本次會議不予審查】 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羅智強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等6案。 【4月30日及5月1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銀行暫停自然人憑證開戶的期限,並要求以視訊查證補強;金管會表示將與銀行研議,目標半年內推動。委員也詢問保險法修正後司法案件處理時程及保單豁免額度的城鄉差異,官員表示案件時程仍須評估,額度標準可再討論。
- 要求金管會與銀行討論以視訊查證自然人憑證的措施,並以半年內推動為目標。
- 要求司法院儘速評估修法後剩餘案件的處理時程。
- 要求取消對台南等地較不利的保單強制執行豁免標準,並拉平額度。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賴惠員委員質詢,2025-04-30,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077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0772;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43 期(第 1 冊),第 249–3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