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毅 質詢:社宅續住、社宅管理、社宅用地、租賃契約
2025/4/24,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6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詢答,第二十一案至第二十五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4月23日及24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關注社宅入住資格、弱勢比例與滿六年後的續住安排,也詢問各縣市社宅管理及開發案取得用地的做法。國土署表示將彙整地方經驗、研議行政措施,並指出已取得的重劃區等土地可與地方政府協商取得。
- 請國土署與各縣市交流已完工社宅管理及入住後遇到的問題,並彙整首批社宅滿六年後的相關經驗。
- 請國土署說明整體開發地區社宅取得方案是否已報行政院,並提出具體執行方案,推動在都市計畫、重劃區等開發案取得社宅用地。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李柏毅委員質詢,2025-04-24,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064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0645;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41 期(第 1 冊),第 181–28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