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 質詢:罷免連署偵辦、司法公平、清晨傳喚、權益告知
2025/4/24,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羅智強等25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及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委員質疑罷免連署案件的偵辦是否因政治立場而有差別,並詢問清晨傳喚及花蓮疑有問題的連署格式未偵辦等情形。官員說明清晨通常執行搜索等強制處分,傳喚須符合比例原則;委員另要求兩週內提出車禍過失傷害案件權益告知的檢討報告。
- 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兩週內提出報告,檢討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乃論案件中,對刑事程序及民事損害賠償權益的告知。
- 要求司法機關公平處理罷免連署案件,並遵守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吳宗憲委員質詢,2025-04-24,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064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0644;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43 期(第 1 冊),第 1–6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