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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質詢:社會住宅、弱勢居住、育兒家庭

2025/4/24,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6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詢答,第二十一案至第二十五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4月23日及24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提出修正《住宅法》第四條,主張將社會住宅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比例由至少40%提高至至少50%,並放寬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的申請條件。委員以居住需求及少子化為由,主張育有一名子女的家庭也應可申請;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

  • 將社會住宅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比例由至少40%提高至至少50%。
  • 放寬申請條件,不限於育有兩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者也可申請。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5-04-24,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059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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