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美玲 質詢 王時思:文創投資、投資審查、共同投資方
2025/4/2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列席就「樂為世界人—臺灣文化發展與國際能見度之突破及挑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4月23日及24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以餐飲為主要營業項目的公司是否符合文化內容投資範疇,並要求檢視兩案及共同投資方、檢討審查機制。文策院表示會檢視案件,過去主要查核司法紀錄,未有司法判決時難以認定相關指控,並同意一個月內就兩案書面回覆。
- 要求文化部與文策院檢視黃金稻埕及軒華相關投資案。
- 要求檢討投資審查機制,並將共同投資方納入審查範圍。
- 要求一個月內就上述兩案提供書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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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委員詢問次長是否同意文創娛樂產業具韌性、投資內容應更謹慎。
- 委員詢問哪些事業體可以獲得文化內容投資。/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投資對象以文化內容產業為主。
- 委員詢問黃金稻埕以餐飲為主,如何協助文創產業發展。/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次長請文策院說明;文策院表示該案以文化策展為訴求,餐飲是變現管道。
- 委員詢問黃金稻埕投資案是否合理,並要求重新檢視。/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投資有一定標準;該案的文化內容可能是策展,若不符合標準仍可處理。
- 委員詢問文化部是否知道共同投資方涉詐,以及有無了解或因應。/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文化部事後知道;次長請文策院說明,文策院表示款項不是交給共同投資方,申請時也未發生該事件。
- 委員詢問投資前是否考量喧嘩公司負責人涉及性騷爭議,以及是否知道相關情事。/院長:文策院表示有查詢司法判決;當時沒有司法判決或提起公訴,無法釐清當事人所涉爭議。
- 委員建議未來投資審議考量未經司法認定的性騷爭議。/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次長表示會要求文策院在未來投資審議納入相關條件。
- 委員要求檢討投審機制、將共同投資方納入審查,並於一個月內提供書面答復。/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可以檢視委員提出的案件;未來可蒐集更多當事人相關資料,但沒有司法情況下難以認定事實。
- 委員再次要求一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兩家投資案的書面報告一個月內可以做到,其他部分再看文策院準備程度。
- 委員希望提出國家級婦女與性別人權館設置規劃,並詢問是否可縮短期限。/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可以將期限縮短為三個月;可整理國際案例並進行評估。
- 委員提醒可參考丹麥性別博物館案例。/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次長表示會把丹麥性別博物館案例納入處理。
官員答應的事
- 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將當事人相關爭議納入未來投資審議條件
- 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檢視委員提出的兩家投資案
- 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提供兩家投資案的書面報告(期限:1個月內)
- 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在不義遺址網頁新增具有轉型正義的人權場址項目
- 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提出國家級婦女與性別人權館之設置評估規劃(期限:三個月內)
- 文化部 次長 王時思:將丹麥性別博物館案例納入整理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萬美玲委員質詢,2025-04-2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052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0529;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42 期(第 2 冊),第 381–44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