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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廷 質詢 陳明祺、楊基榮:人員查核、反情報通報、通訊設備、媒體澄清

2025/4/2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變更議程)(事由:邀請國防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家安全局局長、總統府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報告「近期國軍、外交部、總統府、國安會遭共諜滲透,其影響國安層面、範圍及未來人員考核管制之具體作法」,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涉案約聘僱人員在國安會及外交部任職期間的查核情形,並要求外交部檢討查核方式、建立異常接觸通報與事前反情報機制,及依赴外風險檢討通訊設備。官員表示外交部已做一般查核及政風調查,相關資料交由檢調,並將持續檢討、參考國防部作法。

  • 要求外交部重新檢討約聘僱人員的查核方式,參考以接觸機密程度判定查核等級。
  • 要求建立外交人員異常接觸通報機制,並辦理相關內部講習。
  • 要求依赴外地區風險,檢討外交人員通訊設備配發方式。
  • 要求外交部及時澄清媒體對查核情形的報導。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該員在外交部任職前是否辦理特殊查核?/外交部 次長 陳明祺:外交部聘用時辦理一般查核;他在國安會之前曾辦理特殊查核。
  2. 媒體所稱該員只經過一次查核是否正確?/外交部 次長 陳明祺:他在國安會之前做過特殊查核,在外交部則辦理一般查核。
  3. 為何一般查核時沒有發現問題?外交部是否檢討調整查核內容?/外交部 次長 陳明祺:一般查核的內容與深度由調查局規範,外交部依職位辦理查核。
  4. 外交部是否有做好一般查核,並應向媒體澄清?/外交部 次長 陳明祺:是,外交部一定會對外澄清;相關查核內容也會交給檢調機關。
  5. 外交部應自行檢討人員查核及接密層級,不要只交由調查局處理。/外交部 次長 陳明祺:外交部會參考國防部新的精進作為,之後檢討查核是否應依接密程度,而非職位或職等。
  6. 該員被發現前有無內部通報?異常通報由哪個單位負責?/外交部 次長 陳明祺:據了解,沒有看到異常狀況,也沒有人通報;異常狀況由政風處處理。
  7. 外交部遇到外國勢力接觸涉密人員時,是否會通報、由何機構接收?/外交部 次長 陳明祺:外交部大致由政風與各區域司處整合,訂定相關規範。
  8. 外交部應建立事前反情報通報機制,並辦理講習說明回報方式。
  9. 外交人員赴高風險地區時,通訊設備應依地區風險檢討或更換。
  10. 外交部不應把查核責任推給調查局,應自行檢討精進。/外交部 次長 陳明祺:外交部會持續檢討精進,並認為僅在入職前調查可能不足。
  11. 媒體報導查核次數時,外交部應第一時間回應,並處理錯假訊息。/外交部 次長 陳明祺:是,外交部要對外溝通。
  12. 提案要求評估研擬修訂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六款及第七款,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國防部 次長 楊基榮:國防部按委員所指導的事項修正。
  13. 國防部是否同意與銀行商議調降國軍房貸及信貸利息?/國防部 次長 楊基榮:沒有意見,按照委員的提案。

官員答應的事

  • 外交部 次長 陳明祺:對外澄清外交部曾辦理一般查核
  • 外交部 次長 陳明祺:與國防部互動交流並參考其精進作為
  • 國防部 次長 楊基榮:提出修訂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六款及第七款的報告(期限:一個月內)
  • 國防部 次長 楊基榮:與各銀行商議調降二種類貸款利息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陳冠廷委員質詢,2025-04-2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051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0512;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40 期(第 1 冊),第 225–274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陳冠廷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