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 質詢 黃謀信、王梅英:略式裁定、科技設備監控、法官究責、司法評鑑
2025/4/10,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法院作成『略式裁定』之依據、理由、法定程序、救濟方式,與科技設備監控處分變更、延長或撤銷之標準,並就執行現況,提供相關統計數據與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略式裁定的性質與法定程序,並認為個案應追究法官責任,也詢問評鑑程序進度。法務部次長說明裁定格式可簡化,但須依法宣示或送達;委員表示相關評鑑申請已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
- 要求對個案中的法官行為嚴格究責
- 詢問個案究責程序進度,並要求就略式裁定與科技設備監控制度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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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認為有人妨害名譽、誹謗,可以怎麼做?/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犯罪被害人可依刑事訴訟法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
- 「略式裁定」是新生事物還是法界陋習?個案是人為疏失還是制度疏漏?請綜合回應。/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裁定沒有一定格式,但須依法宣示並記載於筆錄,或作成正本送達後公告。
- 這個案件的究責程序進度到哪裡?評鑑進度如何?/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高院自律委員會於3月31日決議移送法評,並於昨天將申請書送到法官評鑑委員會。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吳思瑤委員質詢,2025-04-10,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006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0063;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37 期(第 2 冊),第 51–11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