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川 質詢 王梅英、黃謀信:科技監控、載具破壞、告警機制、電子報到

2025/4/10,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法院作成『略式裁定』之依據、理由、法定程序、救濟方式,與科技設備監控處分變更、延長或撤銷之標準,並就執行現況,提供相關統計數據與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科技監控載具破壞、脫逃及告警處理情形,並關切告警是否造成員警負擔。官員表示四年來有一件破壞腳環個案,尚無戴載具脫逃案例,並已檢討告警條件、簡化通報程序及運用手機電子報到。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四種科技載具中,哪一種曾被破壞最多?/司法院 副秘書長 王梅英:據了解,手機曾被破壞最多。
  2. 手機是法務部購買的嗎?/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四年來具體破壞載具的個案是剪斷腳鐶;手機是消耗品,較容易耗損。
  3. 科技載具品質不容易好嗎?為什麼容易壞?/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四年來只有一次破壞腳鐶,後來做了補漏,目前沒有再發生。
  4. 最近一、兩年有沒有配戴科技設備後仍然失蹤或脫逃的人?/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目前沒有戴著載具脫逃的具體個案。
  5. 戴著載具的人移動時,高檢中心都看得到嗎?/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設備收訊有極限,可能會有收訊死角。
  6. 為什麼會有收訊極限?若離開設定範圍,系統會警示嗎?/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設備有收訊死角,但有方法防制,也會用其他科技方式補救。
  7. 若當事人要住在沒有收訊的山上,地點由誰決定?/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居住地點由檢察官或法官指示,當事人不能自行決定;那是檢察官命其遵守的事項。
  8. 靠近海邊或港口、稱要看病而後遭羈押的案子常見嗎?/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是否有逃亡可能由檢察官或法官按個案判斷;設定條件時會告誡不得接近告警範圍。
  9. 高院參訪監控中心後提出哪些具體改善建議?/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參訪後檢討告警觸發條件,並簡化告警通報程序。
  10. 當事人住所附近的派出所或分局會同步處理告警嗎?/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由檢察官或法官按個案決定監控方式,也可能由員警或法警處理。
  11. 若當事人頻繁觸發警示,員警會不會疲於奔命?/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另有電子報到模式,透過個案手機拍照或定位,減少基層員警負擔;監控設備也已做優化。
  12. 夜間在原居所逃亡機率較小時,警示層級會降低嗎?這是什麼概念?/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會依個案搭配其他科技方式確認位置,不一定觸發告警;確認未離開住所時,不進入三級告警。
  13. 過去破壞科技監控載具的人,通常是哪一類人?/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四年來只有一件破壞腳鐶的個案,統計上無法提供類型分析。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王義川委員質詢,2025-04-10,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005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0050;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37 期(第 2 冊),第 51–1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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