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 質詢 梁文傑:陸配除籍證明、通案處理、首長請假
2025/4/9,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數位發展部部長、教育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移民署署長、國家安全局局長及國家人權委員會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言論自由不在?界線誰說了算!國家介入特定政治言論之法律邊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關切民國93年修法前取得身分的陸配被要求三個月內提出大陸除籍證明,詢問移民署與陸委會能否通案處理。移民署表示未繳證明者約一萬多人,將與相關機關處理個案;陸委會稱會考量年齡與健康等因素,並在法律與人道間權衡。
- 要求移民署與陸委會儘速提出適用範圍較廣的通案處理方式,並對年長、臥床或有其他困難者提供緩衝措施。
- 建議長期檢討修法。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委員詢問陸委會與移民署會採個案或通案方式處理。/大陸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梁文傑:修法前已取得臺灣身分者,依法須在六個月內繳交大陸除籍證明;政府目前清查並給時間補件。
- 委員質疑要求三個月內補件是否合理,並詢問有困難者如何處理。/大陸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梁文傑:若有實際困難,可提出理由;相關單位會了解個案情況。
- 委員詢問移民署是否有通案方式解決。/副署長:未繳證明者約一萬多人;有無法克服的困難,可透過服務信箱或服務站反映,移民署將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研處。
- 委員要求研商通案方式,並在最短時間內協助有困難的家庭。/大陸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梁文傑:會考慮年齡、健康等因素設計標準,並在法律與人道之間權衡。
官員答應的事
- 大陸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梁文傑:設計納入年齡或健康等因素的標準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王鴻薇委員質詢,2025-04-09,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995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9957;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35 期(第 1 冊),第 187–26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