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 質詢 鄭世忠:舉重藥檢、選手行蹤登錄、足球場地養護、男女足場地安排
2025/4/9,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4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7 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如第十至十七案未接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
委員質疑舉重選手參加世青賽前藥檢及行蹤登錄出問題,要求釐清六名正取選手僅三人能出賽的原因。委員也質疑足球協會場地安排與草皮養護,要求檢討;體育署長表示將確認舉重案通知時間、改善場地作業,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
- 要求體育署調查舉重選手世青賽失格的原因及相關單位通知、協助情形。
- 要求足球協會檢討場地安排與草皮養護,並改善作業流程。
- 要求體育署一個月內提出四項問題的報告。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署長是否掌握舉重選手遭失格的原因?/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說明舉重賽事的藥檢及選手行蹤登錄規定。
- 舉協是否把選手名單交給禁藥基金會?/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表示舉協知道選手報名及藥檢要求,基金會因此要求選手填報行蹤。
- 為何填報行蹤後仍找不到選手,並因此失去參賽資格?/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說明選手須自行更新行蹤,且教練應在首次未找到選手後協助提醒。
- 舉協是否早已知道選手失格,為何仍安排集訓?/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表示舉協已告知選手失格,但未掌握通知日期,會回去確認。
- 是否請體育署更仔細調查選手遭失格一事?/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表示會宣導教育選手,但選手仍須負責更新個人行蹤。
- 足協為何安排男足集訓,造成草皮受損及場地不合格?/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說明足協部門聯繫不佳,並表示會要求足協深刻檢討。
- 女足排名較佳,為何主場使用及場地安排不如男足?/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表示女足亞洲排名約第4、第5,場地須提前一年預約,女足較晚預約而無場地。
- 體育署要如何處理足協的問題,若足協不改善怎麼辦?/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表示會要求足協重視SOP及草皮養護,若不改善就扣款。
- 上述4個問題多久內可以提供報告?/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表示會努力改善行政疏失及場地問題,並在1個月內提供報告。
官員答應的事
- 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調查舉重選手遭失格的相關情形
- 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提供足協相關問題的報告(期限:1個月內)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范雲委員質詢,2025-04-09,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993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9932;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35 期(第 1 冊),第 117–18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