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豪 質詢:換發執照期限、核能發電、核廢料再利用
2025/3/31,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一)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蘇清泉等26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羅智強等21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 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逐條審查))
委員主張修法放寬核電廠申請換發執照的期限,為未來討論重啟保留空間,並非要求立即重啟。委員以各國核電及核廢料再利用情況,認為應以現代技術重新看待核能;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
- 放寬核電廠申請換發執照的期限
- 提供核廢料再處理及再利用相關資料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黃健豪委員質詢,2025-03-31,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979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9797。